脱硝除尘行业的发展趋势是怎么样的

作者:太原晋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20-06-16浏览次数:13

  脱硝除尘行业的发展趋势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我们工作人员为大家详细解说。

  我国除尘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垃圾焚烧等行业。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除尘设备。总体而言,我国电除尘和袋除尘均已达到**化水平。

  一、行业现状

  1.除尘行业

  我国除尘涉及的重点行业主要包括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垃圾焚烧等行业。电除尘器和袋式除尘器是目前我国主要的除尘设备。总体而言,我国电除尘和袋除尘均已达到**化水平。

  近年我国生产和使用电除尘器的数量已居于世界首位,技术水平也位居**前茅,取得了一系列先进技术和产品成果,电除尘效率也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的电除尘器不仅能满足国内需求,还有相当部分出口国外,我国电除尘行业已能与国外厂商抗衡。电除尘器在我国应用较广泛的行业是火电行业,且随着火电厂超低排放的推进,近年已涌现出如湿式电除尘器、低低温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且在火电行业的应用也越来越多。但我国电除尘器虽然在火电行业的应用较为广泛和成熟,但是其在水泥、冶金等其他行业的应用进展却较为缓慢,其在各行业的发展很不平衡,当然这与**政策和企业效益密切相关。

  当前我国袋式除尘器水平也已达到**水平,其应用覆盖众多领域,除尘效率高、效果可靠,且具有协同控制多种污染物的能力。随着材料制造工艺的进步,近几年我国也研制出了芳纶、聚苯硫醚、聚酰亚胺和聚四氟乙烯滤料等急需材料,同时还发展了复合滤料加工工艺,使滤料性能取得跨越式发展,结束了我国高端袋除尘滤料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为我国袋式除尘器走出国门奠定了坚实基础。

  2.脱硫脱硝行业

  我国脱硫脱硝重点行业涉及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化工等行业,其中火电行业脱硫脱硝发展较为迅速,技术工艺较为成熟,这与“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电力环保相呼应,钢铁烧结机脱硫和水泥窑脱硝发展也有起色,相比之下,其他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作则进展缓慢。截止2015年底,我国火电脱硫脱硝装机容量比例已分别达到总装机容量的99%和92%;钢铁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率达到88%;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安装产能也达到16亿t。

  3.火电超低排放

  我国火电超低排放工作进展迅速,截止2016年1月,全国已有近2亿kW煤电机组完成了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占到总煤电机组装机容量的20%以上,而且当时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的煤电机组容量也达到了8000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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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策

  近几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政策类文件,大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地促进了除尘脱硫脱硝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3年2月,环保部发布《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在“三区十群”的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上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3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截至2017年“三区十群”的颗粒物治理目标,同时还强调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等要求,凸显了推进燃煤锅炉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及《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对燃煤发电机组达标排放实行电价补贴。

  2014年8月,《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纳入危险废物,明确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管理范畴,打开了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处理处置的潜在市场。

  2014年10月29日,《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继火电行业大幅提高排放标准后,**针对非电行业燃煤工业锅炉的提标改造提出要求。

  2014年12月27日,《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着力开始培育第三方治理市场,除尘脱硫脱硝行业的第三方治理工作也正在大力推进。

  《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简称“计划”)规定东部地区新建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基本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中部地区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超低排放限值,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超低排放限值;且要稳步推进东部地区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地区现役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同时“计划”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控制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计划”拉开了煤电机组升级超低排放的大幕,使超低排放成为未来几年煤电机组大气污染治理的焦点。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大幅降低发电煤耗和污染排放,并提出了具体目标。2015年12月9日,《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上网电价补贴,增加了煤电企业升级超低排放的动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前所未有地提出了绿色发展理念,并且规划通篇也贯穿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新的历史性高度。“纲要”提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提高环境质量等任务和目标,提出对SO2和Nox继续实施总量控制,增加细颗粒物为约束性指标。“纲要”还提出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改造、水泥窑脱硝改造等重点工程。

  三、发展趋势

  从上述系列政策的引导方向中不难发现,火电超低排放改造、废脱硝催化剂处理处置、燃煤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治理、非电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及第三方专业化治理等方向将成为“十三五”除尘脱硫脱硝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结合行业现状,对“十三五”除尘脱硫脱硝行业发展趋势判断如下。

  1.火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

  (1)火电超低排放改造

  实现超低排放改造是未来几年火电行业的发展方向,按照近两年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速度,我国火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预计将在“十三五”期间完成,随后将迎来火电行业超低排放装备不断淘汰更新的发展阶段。火电厂实现超低排放不仅能够改善我国大气环境质量,还能增强我国火电企业的**竞争力、为国内其他非电行业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提供指引。

  火电厂超低排放工艺路线的选择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判断,一般为除尘脱硫脱硝等单元工艺的组合,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对原有工艺单元进行改造升级是比较便捷的选择,当然也可引入全新工艺来达到目标。目前,烟尘超低排放一般通过增加湿式电除尘器实现,也可将电除尘器升级改造为低低温电除尘器或电袋复合除尘器,还可采用电凝并技术、高频电源技术、旋转电极式电除尘技术等提高电除尘效率;脱硝超低排放一般通过增加催化剂层数实现;脱硫超低排放则一般通过原有工艺增效(增加喷淋层、串联脱硫塔、优化气液流场反应条件等)来实现。目前,逐步成熟的超低排放工艺路线已经为超低排放的迅速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2)脱硫废水零排放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规定火电厂脱硫废水必须实现零排放。但目前国内鲜有真正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的电厂,且全国90%以上的电厂采用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废水产生量巨大,因此未来脱硫废水“零排放”市场空间巨大,在未来几年这一市场将逐步释放,估计“十三五”期间脱硫废水处理市场在1000亿元左右。

  (3)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及废催化剂处置

  SCR脱硝催化剂的使用年限一般为3~5年,在未来几年,将会有大量脱硝催化剂陆续达到使用年限失活。目前,2012年前安装的脱硝催化剂已达到使用年限,开始进入更新阶段,估计总量约10万m3,估计到2018年需要更新的脱硝催化剂将达到25万m3。直接采用全新脱硝催化剂更新失活脱硝催化剂成本较高,目前已有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技术储备,因此可以再生失活脱硝催化剂后继续投用,直至催化剂再生效益已没有吸引力后,再将废催化剂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失活脱硝催化剂的再生技术可使催化剂活性恢复到新鲜催化剂的90%以上,从而有效延长催化剂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新鲜催化剂的成本,并减少废催化剂的处置费用和给环境带来的二次污染,实现资源的可循环利用。目前在失活催化剂再生过程中,还存在SO2氧化率较高、废水处理、部分不能再生和*终废催化剂的*终处理处置等问题,需积极开发废催化剂的处理处置技术。

  “十三五”期间,失活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和废脱硝催化剂的处理处置必然成为热点。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大量废弃脱硝催化剂的产生将对我国环境质量形成巨大压力,其妥善处理处置必然稳步推进。

  (4)Hg、Pb、SO3等协同控制

  “十二五”期间**已经对Hg、Pb、SO3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提出了要求,随着绿色发展的推进,“十三五”期间将逐步落实Hg、Pb、SO3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

  (5)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服务

  “十三五”期间环保产业仍将保持年均约20%左右的增速,市场空间巨大,涉及行业众多,实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易于提高环保工程运维质量管理,提高环保工程的专业化运维水平。随着我国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几年各行业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持续快速发展。

  2、燃煤工业锅炉除尘脱硫脱硝

  火电大气污染治理之后,燃煤工业锅炉将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战场。我国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量大面广,广泛应用于供热、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污染较严重的中小型燃煤锅炉每年消耗了我国25%的煤炭,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占我国燃煤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高达60%。与电力行业改造不同,由于工业锅炉往往单体容量小,在其后端加装脱硫脱硝装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治理工艺路线,还需考虑经济性,在这种情况下,燃煤替代也是重要路线。

  3、非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

  非电行业主要包括冶金、建材、玻璃、石化、化工等行业,非电行业除尘脱硫脱硝也是完成大气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电力环保水平逐步达到**水平,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心也将逐步向非电重点行业倾斜。“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排放标准将大幅收紧,烧结机头颗粒物、炼铁颗粒、烧结机头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分别降低60%、92%、90%,预计未来钢铁行业烧结烟气净化技术会选择同时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其他行业的除尘脱硫脱硝工作也将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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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导  读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四个重点方向。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  政  部  办  公  厅

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联规〔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需求牵引、产需结合,坚持创新发展、重点突破,坚持公开公正、完善机制,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瞄准市场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创新组织管理模式和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加大力度补齐发展短板、强化基础支撑,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重点方向

(一)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

围绕《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十大领域“一揽子”突破行动关键瓶颈,核心零部件(元器件)重点支持机器人伺服控制器和驱动器、5G通信核心器件、**数控机床轴承等方面;关键基础材料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标准件高温合金材料、高效电池组用高分子薄膜、海工装备特种焊接材料、可降解血管支架材料等方面;先进基础工艺重点支持大型金属构件增材制造、汽车关键零部件近净成形精锻制造等工艺。


(二)绿色制造系统集成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三)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

1.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围绕《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要求,一是提升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集成创新应用、关键技术和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推动工业企业内、外网络改造和IPv6改造升级。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重点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测试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标准体系。三是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能力,重点支持研制安全标准规范,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2.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研究,开展试验验证;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五个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


(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按照《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关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办建〔2015〕82号)、《关于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资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6〕60号)、《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要求提交申请文件,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含全部成员)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本资金支持范围。


3.详细申报要求参见各附件内容。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将采取分阶段目标、分阶段考核、分阶段下达的后补助资金管理模式,根据实施进度和实施目标完成情况分批下达专项资金。确定项目后,原则上先拨付部分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再下达后补助资金。


(三)优先支持

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优势企业、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工作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于2018年6月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文件,并附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申报文件和材料。**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二)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将由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另行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三)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或签订合同)。**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具体申报要求分别参见附件1、2、3,请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审核申报。


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加强组织协调,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


(二)有关财政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和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执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及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将采取调减或收回补助资金等惩戒措施。


(三)请各项目单位严格按项目批复(合同书)实施项目。对于擅自调整、无故延期或拖期严重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酌情调减后补助资金额度,情节严重的不再下达后补助资金或收回已下达资金。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文件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附件: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3.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附件1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加快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组织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关于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采用招标方式组织遴选,将由第三方招标机构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招**招标有限公司官网、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官网等网站发布招标公告。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重点方向、主要内容和产品(技术)要求及实施目标(详见附1),组织本地区在国内本行业有竞争力、有项目实施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不支持联合体),做好投标准备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


企业投标文件需项目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投标人已承担工业强基重点突破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关于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工业强基工程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厂房、土建、土地、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期利息等费用)的20%,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按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844号)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试验费、材料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他方面支出。


三、关于项目管理的要求

一是投标项目须是按相关规定核准/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在建且形象进度(按开标前一日总投资已完成比例计算)不超过50%的项目;二是项目延期超过1次的,不再下拨后续资金;三是**单位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报我部(规划司);四是到期不申请验收或按规定不予验收的,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承担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担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五是具体验收程序按照《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评价工作细则》执行。


四、关于项目库建设

为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


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010-68205105/682051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9/2878


附:

1.2018年工业强基工程“一揽子”重点突破方向

2.工业强基工程工程化、产业化项目情况表




附件2

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制造业绿色升级,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97号)要求,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二、实施主体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协同推进,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重点企业、上下游企业、中介机构以及研究院所等组成联合体,承担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任务。组建的联合体须突出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强化技术、资本等内在纽带,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组织方式、明晰责权利。


三、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为项目申报单位。联合体的全部成员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或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资金分配、联合体长期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工程量及标准等产出相匹配。联合体单位应为实施项目深度参与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加强对联合体单位的管理和约束,不得纳入与达成联合体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三)同一法人项目申报单位限申报1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近三年内已获得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的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报,所列项目整体(含子项)已申报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项目应符合年度指南方向(见附1),在本领域应具有通用性,突出标准,能够形成促进该领域整体绿色水平升级的系统化、集成化模式和绿色标准。项目前期工作应较完善,并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实施完毕。项目完成后须达到绩效考核目标要求。


(五)鼓励联合体共同制定实施综合性绿色制造团体标准并积极推动该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标准,支持联合体发展成长为节能环保指标先进、具有长远经济效益、行业效果显著、服务带动制造业绿色制造转型的专业机构,逐步形成推动绿色制造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联合体内企业同步实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六)聚焦**重大发展战略,对涉及绿色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的重点区域给予一定倾斜支持。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文件须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关键信息确认表》、《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2)及相关证明材料,《**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格式见附3),按顺序装订一式5份。项目全部申报文件须附电子版光盘(项目申报书为WORD格式,相关证明材料为PDF格式)。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须于2018年6月4日前(逾期不受理)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文件(须随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4),**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5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各一式5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计划单列市)**的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不超过6个(其中绿色设计平台类项目不少于三分之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不超过2个。**企业牵头项目通过项目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申报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不占地方项目申报指标,但1家企业在同一地区不超过1个,同一**企业集团所属公司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多申报3个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管理系统上填报项目信息。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通过评审择优确定拟支持的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四)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评审选定的拟支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批复文件。**财政结合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等情况确定补助标准,于当年下达启动资金。


(五)联合体按照项目申报书组织实施项目,在实施期满前完成项目任务,向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项目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应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对照联合体的项目申报书组织考核验收,于2021年2月底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考核验收情况,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不定期开展项目评估检查,并对地方上报的项目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财政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对于未通过考核验收及抽查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做好申报,并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每年12月底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申报时明确绩效目标,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申报文件一并报送。项目实施过程中,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监督项目绩效完成情况。项目考核验收时,同时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形成项目绩效目标评价报告,并附绩效自评表(格式见附5),随项目考核验收报告一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联合体须按照项目申报书中的内容贯彻实施。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当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后作出调整。


(四)联合体内部须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牵头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负总责。项目推进过程中,按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完工后,及时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提出考核验收和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五)对于经评估检查或考核验收发现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年内不得再申报绿色制造项目。


联系单位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6 / 010-6820537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878


附:

1.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指南

2.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申报书

3.**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绩效申报表

4.2018年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汇总表

5.**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附件3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为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及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支持内容、申报程序等详见《一部分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要求》和《第二部分 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一部分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前瞻布局工业互联网,全面支撑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项目支持主要内容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重点围绕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一是工业互联网网络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工程相关项目;三是工业互联网安全**能力提升工程相关项目。详细项目表见附1。


二、资金支持方式

纳入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拨付财政资金进行补助。未如期完成竣工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的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

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组织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工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信息通信企业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平台方向项目鼓励联合体申报。其中,联合体成员单位间须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长期发展计划以及本项目的任务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


(三)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标准类项目应具备标准草案初稿等标准化基础;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2、3、4)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附电子版);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3份,并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省通信管理局意见后,于2018年6月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文件(**项目汇总表详见附5,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不超过15项,计划单列市**项目不超过5项。**企业和部属单位项目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占地方项目**指标。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联合审议,并批复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立项建议书。对于已批复的工业互联网项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审核并拨付补助资金。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联合省通信管理局认真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目标。


附:

1.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表

2.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3.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书(网络与安全方向)(格式)

4.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申报书(平台方向)(格式)

5.各地方2018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汇总表


第二部分  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27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工信厅装〔2018〕21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决定继续联合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主要支持内容

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组织实施: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已承担过2015-2017年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标准制定能力及试验验证基础条件;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并通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评估。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或**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智能转型需求迫切、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等特征,目标产品应具备技术先进、市场大、品牌影响力强等特征。


五、具体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1、2)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8份(附电子版),相关附件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4份,并报送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供项目介绍有声PPT,时长不超过10分钟。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组织结构等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PPT须包括立项必要性、牵头单位情况、项目内容及实施方案、联合体组织方式及运行机制、项目已有基础等内容。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6月4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文件(详见附3),逾期将不予受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不超过1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项目不超过5项。**企业和部属单位项目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不占地方项目**指标。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并批复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立项建议书。对于已批复的项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审核并预拨一部分补助资金。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责任单位应认真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并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和工作流程,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目标。


联系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010-68205623/68205630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879


附:

1.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指南

2.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书(格式)

3.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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